海南省创业担保贷款管理办法出台 扶持创业者和小微企业
- 分类:行业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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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中国中小企业信息网
- 发布时间:2021-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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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描述】 为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帮助创业者和小微企业渡过难关,扶持创业、稳定和促进就业,《海南省创业担保贷款管理办法(试行)》(下称《办法》)近日出台。海南省新闻办日前举行发布会对《办法》进行介绍。
《办法》共提出九章三十四条措施,内容主要有以下方面:一是放宽小微企业贴息条件,提高贴息贷款额度。在现行国家政策基础上,进一步放宽小微企业申请创业担保贴息贷款的条件,将创业担保贴息个人贷款额度提高到最高不超过30万元;小微企业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二是降低个人贴息贷款利率上限。允许在市场报价利率基础上适当调整,但最高不超过LPR+250BP,具体贷款利率由经办银行根据借款人和借款企业的经营状况、信用情况等与借款人和借款企业协商确定。
三是加大地方财力支持。由财政部门按规定给予贴息,贴息资金由中央、省级和市县三级财政按5:3:2比例分担;超出中央财政规定部分的贷款贴息,由省财政和市县财政按原6:4比例共同承担。
四是完善担保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市县将担保基金交给市场化运作的担保公司运营管理,探索通过信用方式发放创业贷款,逐步减少、取消反担保。
五是建立银行与政府间合理的代偿风险分担机制和贷款奖励机制。创业担保贴息贷款发生代偿时,担保基金承担代偿金额的80%,经办银行承担代偿金额的20%。同时实行额度递升奖励机制,奖补资金由中央、省和市县三级财政按5:3:2比例共同分担。
根据《办法》规定,在法定劳动年龄内且属于重点就业群体的10类个人创业者,可以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具体包括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及中职院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农村自主创业农民、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及《关于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全力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通知》中规定的在2020年12月31日前新发放贷款应增加的支持群体。上述群体中的女性创业者,纳入重点支持对象范围。同时,按照海南《百万人才进海南行动计划(2018-2025年)》相关资格条件引进的人才同等享受创业担保贷款政策。
上述人员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还应具备两个条件:一是有具体经营项目;二是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
《办法》中明确:申请人可以在创业项目所在地的经办银行申请贷款。
担保机构提供担保后,经办银行原则上在5个工作日内放款,如确需办理反担保、抵押等手续的可适当延长。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并说明原因,一次性告知需补充完善的手续和资料。同时,对新发放的10万元以下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以及全国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或信用社区(乡村)推荐的创业项目等5类情况,取消反担保要求。
发布会介绍,关于贷款贴息额度的调整,有两个主要变化:一是将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的额度由中央规定的20万元提高到30万元。二是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合伙创业或者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最高还可以提高10%的贷款额度。
除了贷款额度的提高外,海南还降低了小微企业申请贷款的门槛:现行中央政策的规定是在贷款申请时间一年内,申请企业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的人数占比15%(超过100人的为8%)。而海南将贷款申请时间由一年延长到两年,符合条件的人员占比由15%下降到10%(超过100人的进一步降为5%)。
海南省创业担保贷款管理办法出台 扶持创业者和小微企业
【概要描述】 为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帮助创业者和小微企业渡过难关,扶持创业、稳定和促进就业,《海南省创业担保贷款管理办法(试行)》(下称《办法》)近日出台。海南省新闻办日前举行发布会对《办法》进行介绍。
《办法》共提出九章三十四条措施,内容主要有以下方面:一是放宽小微企业贴息条件,提高贴息贷款额度。在现行国家政策基础上,进一步放宽小微企业申请创业担保贴息贷款的条件,将创业担保贴息个人贷款额度提高到最高不超过30万元;小微企业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二是降低个人贴息贷款利率上限。允许在市场报价利率基础上适当调整,但最高不超过LPR+250BP,具体贷款利率由经办银行根据借款人和借款企业的经营状况、信用情况等与借款人和借款企业协商确定。
三是加大地方财力支持。由财政部门按规定给予贴息,贴息资金由中央、省级和市县三级财政按5:3:2比例分担;超出中央财政规定部分的贷款贴息,由省财政和市县财政按原6:4比例共同承担。
四是完善担保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市县将担保基金交给市场化运作的担保公司运营管理,探索通过信用方式发放创业贷款,逐步减少、取消反担保。
五是建立银行与政府间合理的代偿风险分担机制和贷款奖励机制。创业担保贴息贷款发生代偿时,担保基金承担代偿金额的80%,经办银行承担代偿金额的20%。同时实行额度递升奖励机制,奖补资金由中央、省和市县三级财政按5:3:2比例共同分担。
根据《办法》规定,在法定劳动年龄内且属于重点就业群体的10类个人创业者,可以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具体包括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及中职院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农村自主创业农民、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及《关于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全力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通知》中规定的在2020年12月31日前新发放贷款应增加的支持群体。上述群体中的女性创业者,纳入重点支持对象范围。同时,按照海南《百万人才进海南行动计划(2018-2025年)》相关资格条件引进的人才同等享受创业担保贷款政策。
上述人员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还应具备两个条件:一是有具体经营项目;二是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
《办法》中明确:申请人可以在创业项目所在地的经办银行申请贷款。
担保机构提供担保后,经办银行原则上在5个工作日内放款,如确需办理反担保、抵押等手续的可适当延长。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并说明原因,一次性告知需补充完善的手续和资料。同时,对新发放的10万元以下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以及全国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或信用社区(乡村)推荐的创业项目等5类情况,取消反担保要求。
发布会介绍,关于贷款贴息额度的调整,有两个主要变化:一是将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的额度由中央规定的20万元提高到30万元。二是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合伙创业或者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最高还可以提高10%的贷款额度。
除了贷款额度的提高外,海南还降低了小微企业申请贷款的门槛:现行中央政策的规定是在贷款申请时间一年内,申请企业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的人数占比15%(超过100人的为8%)。而海南将贷款申请时间由一年延长到两年,符合条件的人员占比由15%下降到10%(超过100人的进一步降为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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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帮助创业者和小微企业渡过难关,扶持创业、稳定和促进就业,《海南省创业担保贷款管理办法(试行)》(下称《办法》)近日出台。海南省新闻办日前举行发布会对《办法》进行介绍。
《办法》共提出九章三十四条措施,内容主要有以下方面:一是放宽小微企业贴息条件,提高贴息贷款额度。在现行国家政策基础上,进一步放宽小微企业申请创业担保贴息贷款的条件,将创业担保贴息个人贷款额度提高到最高不超过30万元;小微企业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二是降低个人贴息贷款利率上限。允许在市场报价利率基础上适当调整,但最高不超过LPR+250BP,具体贷款利率由经办银行根据借款人和借款企业的经营状况、信用情况等与借款人和借款企业协商确定。
三是加大地方财力支持。由财政部门按规定给予贴息,贴息资金由中央、省级和市县三级财政按5:3:2比例分担;超出中央财政规定部分的贷款贴息,由省财政和市县财政按原6:4比例共同承担。
四是完善担保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市县将担保基金交给市场化运作的担保公司运营管理,探索通过信用方式发放创业贷款,逐步减少、取消反担保。
五是建立银行与政府间合理的代偿风险分担机制和贷款奖励机制。创业担保贴息贷款发生代偿时,担保基金承担代偿金额的80%,经办银行承担代偿金额的20%。同时实行额度递升奖励机制,奖补资金由中央、省和市县三级财政按5:3:2比例共同分担。
根据《办法》规定,在法定劳动年龄内且属于重点就业群体的10类个人创业者,可以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具体包括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及中职院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农村自主创业农民、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及《关于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全力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通知》中规定的在2020年12月31日前新发放贷款应增加的支持群体。上述群体中的女性创业者,纳入重点支持对象范围。同时,按照海南《百万人才进海南行动计划(2018-2025年)》相关资格条件引进的人才同等享受创业担保贷款政策。
上述人员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还应具备两个条件:一是有具体经营项目;二是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
《办法》中明确:申请人可以在创业项目所在地的经办银行申请贷款。
担保机构提供担保后,经办银行原则上在5个工作日内放款,如确需办理反担保、抵押等手续的可适当延长。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并说明原因,一次性告知需补充完善的手续和资料。同时,对新发放的10万元以下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以及全国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或信用社区(乡村)推荐的创业项目等5类情况,取消反担保要求。
发布会介绍,关于贷款贴息额度的调整,有两个主要变化:一是将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的额度由中央规定的20万元提高到30万元。二是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合伙创业或者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最高还可以提高10%的贷款额度。
除了贷款额度的提高外,海南还降低了小微企业申请贷款的门槛:现行中央政策的规定是在贷款申请时间一年内,申请企业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的人数占比15%(超过100人的为8%)。而海南将贷款申请时间由一年延长到两年,符合条件的人员占比由15%下降到10%(超过100人的进一步降为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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